终本案管组工作职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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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7年03月07日 | ||
夏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案件管理室(终本管理室)工作职能 (一) 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(试行)》,严格把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适用标准,对终本案件进行单独管理; (二) 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对执行完毕、终结执行程序案件、不予执行、驳回申请等其它执行实施类案件进行结案审批; (三) 对立案后超过五个月未执结案件进行预警,防止出现超执限现象; (四) 对超过六个月未执结案件进行监督,责令承办人说明情况,及时进行结案,并上报院领导; (五) 对执行实施类案件进行定期筛查,严防消极执行、不规范执行等问题的发生; (六) 对比案卷卷宗数据和执行办案系统上报数据,保证承办人数据录入数据的真实、准确,做好司法统计,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; (七) 对失信被执行人定期向社会进行曝光; (八) 组织执行案件的案卷评查、互查,提高执行案件办案质量; (九) 定期对申请执行人,被执行人进行回访,接受申请执行人,被执行人的意见和建议; (十)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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